收废品被骗!长春汽开法院:警惕!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通过虚构工地废品承包资质,对废品收购人员实施诈骗犯罪的案件。被告人谭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同时,责令被告人谭某向本案各被害人退赔损失。
据悉,2023年5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谭某通过某网络分类信息平台搜索废品收购人员联系电话后,虚构自己的承包资质,谎称自己有权利处置长春市、青岛市、沈阳市某些在建楼盘工地内每日产生的1吨左右的装修剩余纸壳等废品。
同时,为获取信任,谭某与被害人陈某等人在上述地点工地内签订了其伪造的纸壳垃圾承包合同。谭某在收到转款后对被害人催促交付纸壳或还款的要求多次推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谭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介绍,此案警示广大群众,经济交往中需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对预付钱款类交易应严格审查对方主体资质,并实地核验履约能力,切莫轻信单方陈述,避免因贪图利益或疏忽大意而上当受骗。任何企图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切勿心存侥幸。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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